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则征婚广告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1902年,迫于内外的压力,晚晴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其中有一条就是允许满汉通婚。从此,婚姻自由这一问题逐渐受到了国人的重视。
这年6月26日,天津的《大公报》登载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则征婚广告,全文如下:
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符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毋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请邮寄亲笔复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著或新照,更妙。信面写AAA,托天津《大公报》馆或青年会二处代收。
7月27日,这则征婚广告又刊登在了上海的《中外日报》上。
这则广告半文半白,但在现在读来,却也颇有趣味。征婚者一定是新派人物,可能就是革命志士,所以征求一位有志女子为妻。他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要大脚姑娘,这在缠足陋习根深蒂固的旧中国可以说是开风气之先;第二个条件是要通晓中西学术,这在当时是很难达到的条件了,旧中国识字的女子都不多,通晓西学的更就是凤毛麟角了;第三个条件是要举行西式婚礼。当然,这三个条件实现的基础是要这个女子有人身自由并自愿出嫁。除此之外,民族、家境、相貌,甚至是年龄,都没有特别要求。这和现代人重资产、重相貌的婚姻观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遗憾的是,由于资料缺乏,中国历史上这第一位广告征婚者,是否如愿以偿征得娇妻,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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