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抢劫25元后逃匿,30年后抓获被判刑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北京一男子抢劫25元后逃匿,30年后抓获被判刑
30年前,刚刚21岁的何某等人先后在门头沟区某中学教室及某学校男生宿舍内,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分别抢走卢某等人共计25元后逃匿。案发后,何某未归案,公安部门将其作为刑拘在逃人员登记录入在逃系统,进行全网通缉。逃匿期间,何某通过改名、修改身份证信息等方式,在河北省隐姓埋名的生活。2021年公安民警在河北省某汽配修理厂门前将何某抓获。

北京一男子抢劫25元后逃匿,30年后抓获被判刑


一、何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
二、我国现行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如果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法律。本案何某实施抢劫行为适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中,何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案件已经立案侦查,其本人已经被上网追逃,犯罪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何某胆颤心惊、诚惶诚恐改换身份潜逃近30年,仍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有人说,所有发大财的门路都写在刑法里,这句话说对了一半,能赚大钱的事,都在刑法里——但都做不了长久。违法犯罪去发财,发的只能是横财,歪财。财富来的快,去的也快,过路财神留不住。平生不作亏心事,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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