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提醒: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向有过错的职工行使追偿权的规则演变。简单来说,追偿权是指用人单位在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向他人(内部职工或者外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称为“雇主责任”或“雇主替代责任”)后,要求有过错的雇员(职工)对其损失再次进行赔偿的权利。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时代原因和立法疏漏,未明确规定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予以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虽然对追偿权作出相关规定,因为立法争议,立法机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又删除相关条款内容。经过长期实践,今天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终于完成和完善了追偿权规则。
民法典在第七编侵权责任部分,主要分三个条文规定了追偿权: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的比例。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规定仅限制月扣除工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0%,旨在保障职工生活稳定。该比例规定并不是对赔偿比例的限制。
来源: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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