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闯入老太家中欲强施侵犯!被害人儿子赶来他才逃走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2022年5月1日,青海玉树市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强奸案件。男子吾某醉酒后,闯入老太松某某家中,欲对其强行实施侵犯。松某某大声呼救,其儿子闻讯赶来,吾某落荒而逃。最终他因强奸罪被依法公诉。
吾某1994年出生,家住青海玉树。
2021年10月4日下午15时许,吾某与其朋友土某某在玉树市下拉秀镇一山沟内喝酒,直至傍晚时,在被告人吾某提议下两人驾驶摩托车前往拉日二社电工处准备继续饮酒,但是由于电工已休息两人便驾驶摩托车从电工处离开。
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当途径一桥头时吾某下车呕吐后不慎掉入河里,于是吾某以取暖为由独自来到了距离不远处的老太松某某位于下拉秀镇的家中,吾某来到被害人松某某睡觉的房间后强行进入松某某的被窝内,并要求松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当遭到松某某拒绝后,吾某骑在松某某的身上,强行拉扯松某某、并将自己的裤子脱去后准备强行与松某某发生性关系,松某某大声呼救、持续反抗,遭到吾某的捂嘴、掐脖,期间松某某的儿子听到母亲的呼救声后,来到母亲的房内请求吾某离开,但遭到吾某的威胁和推搡,松某某让儿子向邻居求救,并对吾某进行强烈反抗,吾某见状便准备离开,在开门未果后强行卸下窗户跳窗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吾某主动投案至玉树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方指控:吾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欲奸淫妇女,后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放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属于犯罪未遂,吾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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