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众所周知,刑事法官的核心工作是对被告人的行为定罪量刑,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当科处何种刑罚以及相应的刑罚量。相比于罪名,最终的量刑结果往往才是被告人与其家属最为关注的。
法妞网友咨询:
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魏妮娜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魏妮娜律师补充:
法益指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应当判断是否存在法益侵害。对于行政犯以及形式上虽构成自然犯但涉及前置法规范的行为,判断法益侵害时,可以遵循以下路径:第一,前置法容许或认可的行为不宜认定构成犯罪。第二,对前置法不允许或不认可的行为,应当进一步判断前置法与刑法规范目的是否具有一致性。第三,当出现前置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新类型行为时,不能以前置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由,就不对其危害性进行下一步判断甚至否定危害性的存在。刑法条文中有关罪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刑法总则中的但书条款;二是刑法分则中一些具体罪名在犯罪数额、情节、后果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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