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堂:亲属种类知多少——民法典中的亲属关系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编中,“婚姻家庭编”无疑是与普通人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社会发生多大变迁,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家庭的稳定,人生的幸福也受家庭幸福的影响。
婚姻法回归民法典之后,既有保留也有创新,体现了变与不变的两个方面。婚姻家庭编作为亲属法的范畴,其伦理属性没有变。如果说所有文明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民法的发展历程也是如此,个体逐渐从家族、家长制的束缚中脱离出来,自由契约日渐繁荣。亲属法当然也在这一过程中演变,但仍然保留了其本质属性,就是伦理属性。所以忠诚义务,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等伦理道德的原则在亲属法中频繁体现。婚姻家庭编第一章对亲属制度作出了总的,一般性的规定。包括立法宗旨,亲属的概念,种类,范围等。第1041条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宗旨写入民法典,并在第1043条规定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家庭文明建设入法,强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婚姻家庭中的导向作用。
体现了婚姻家庭关系中德法共治的特殊属性。那么,我们常说的亲属,在民法典上有哪些种类和规定呢?一起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法条链接
第1041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043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1045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原标题:《女子学堂:亲属种类知多少——民法典中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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