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4号)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年第4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宗华,男,汉族,1992年5月7日生,住桓台县桓台大道2199号赵家村40号楼2单元301号。
身份证号:370321199205070014。
未履行金额:507620.00元。
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承诺10日内奖励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
案件基本信息: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杰与被执行人李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宗华拒不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的义务,在我院发出报告财产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0533-6962912
联系人:王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4日
原标题:《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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