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十号)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十号)
通 告
(第十号)
为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两必须一登记一报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通告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护管理,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扫安康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环境、物品和人员的预防性消毒。
二、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退热、感冒、咳嗽、腹泻、抗病毒、抗菌素(以上药品简称“一退两抗”)等药品的顾客,要索要医师处方并留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追溯。对不如实提供信息的或不配合提供信息的,一律不得销售。
三、药品零售企业一旦发现发热患者,立刻向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从快顶格处罚。
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落实营业场所“两必须”疫情防控措施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不登记的;未落实报告制度的。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支持零售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规定,主动提供医师处方,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药品零售企业共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六、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或其他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落实举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9日
来源: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原标题:《通 告 (第十号)》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