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

2023-04-22 来源:飞速影视
15.1.4 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也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15.1.5 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5.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应视为对方已签收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5. 2计价档案
15.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5.2.2 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5.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5.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5.2.5 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5.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
15.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应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6 工程计价表格
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16.0.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l、扉-1、表-01、表-08、表-11、表-12(不含表-12- 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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