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0)

2023-04-22 来源:飞速影视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下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 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l条规定的;
3 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4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 投标报价
6.1 一般规定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2 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6.2编制与复核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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