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热门综艺《明日之子》看真人选秀中的联合经纪合同(3)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这几年比较新兴的联合经纪合同应运而生。我们一般都很看重合同条款的设置,如何让原经纪公司保有对艺人的权利,同时还能让艺人充分与主办方进行商务配合以及粉丝的互动。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联合经纪合同
01阶梯设置的逻辑
阶梯设置往往是联合经纪合同中比较重要的逻辑,我们以节目模式相似的《创造101》和《明日之子3》为例,节目的模式往往会有淘汰环节,而淘汰的结果是由导师以及观众的点赞数来决定,也就是说在节目制作之处与所有的选手签约时我们无法预知谁能最终“出道”,所以我们的合同条款设置的就需要根据节目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权利义务。
例如,根据节目的赛制,如果艺人在第一阶段结束后即被淘汰,那么就不再开展后续的合作;
如果晋级至第二阶段,那么主办方自动为艺人推荐、接洽代言、采访或其他商业宣传、推广以及公关活动等;
如果艺人晋级到了第三阶段,那么可以设置独家合作的条款,也即艺人除了主办方的上午活动推荐以及接洽以外,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开展相同或类似的合作。而约定了独家合作之后,主办方可以与艺人原经纪公司按比例约定收入的分成。
如果艺人在节目中走到了最后,成功“出道”,可以约定联合经纪的合作期限,例如“火箭少女”这个组合就是约定了两年的合约期。同时约定在合约期内原经纪公司不得自行为艺人安排演艺工作,即便是为艺人推荐演艺工作,主办方具有绝对决策权。同时主办方还可以约定具有优先的续约权等条件。
这样阶梯设置的逻辑层次让主办方对于在节目中经过了大众选择的艺人有较大的掌控权,越是走到了最后,合约的条款中主办方就越占主导权。
02宣传推广条款
在参与节目的过程中我们往往能看到选手们虽然没有代言广告,但是会频繁的录制一些赞助商产品的广告,这通常是因为联合经纪合同中会有节目宣传推广条款的设置。
一般在真人秀节目中艺人需要配合节目宣传与推广,并配合节目的播出,在预告期、播出期、后续延伸期在其自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等等)做相应的宣传,而且会约定所有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需经主办方的确认后才能发布,不得诋毁和透露节目的保密信息。
03联合经纪形式
在节目中选出了最终“出道”的艺人之后,就开始正式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运作了,一般这时会产生两家公司同时要求艺人进行不同的演艺活动的情况,所以合同中往往会加入新公司对艺人的形象设计及定位、社交媒体发布内容、业务方向规划、头衔等等的约束条款。例如在女团的选秀节目中成团出道后,新公司往往会要求艺人们以组合的形式出现在观众面前,团体的模式和人设、定位、宣传策略等等都由新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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