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欺压残害百姓(5)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2009年8月4日至2010年8月5日,经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区分局调查发现,位于金河镇**村**公路**林地内有多人多户违法进行宅基地住宅建设。由于莫日根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占地进行违法建设,2011年7月14日、2013年8月30日,赛罕区金河镇人民政府向莫日根两次下发停工通知书。2014年莫日根指使刘某甲,以刘某甲的名义顶替莫日根向金河镇土地所出具刘某甲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向土地所出具书面文字材料以及在土地所相关行政处罚材料上签字,试图掩盖莫日根违法建房的事实。
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1月10日,赛罕区人民政府出台大黑河赛罕区段综合整治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决定就集体宅基地建设房屋予以征收补偿,同时还规定抢建、搭建、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本村村民补偿的依据材料。2016年9月,莫日根指使刘某甲向杨某某等10名**村民借用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莫日根、白山与上述10名村民转让协议书10份,并伪造10份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9月28日,莫日根伪造个人名义的承诺书内容,指使董峰、青山、白山、敖敦、蒋某某、齐某甲、黄某某、刘立梅、张某甲、周育峰、杜某某抄写承诺书,并由上述人员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后莫日根指使白山、刘某甲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村委员会,由村委会书记贺某甲、主任胡某某等村民小组成员签字后予以认可,贺某甲、胡某某明知莫日根的房屋非宅基地建设及认证材料虚假的情况下,仍签字通过。
之后莫日根将上述材料交于赛罕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金河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协议12份。2016年11月23日,莫日根指使被告人齐某甲、张某甲、黄某某、蒋某某、敖敦、董峰、青山、周育峰、杜某某、白山、刘立梅向赛罕区征收办出具虚假收条,骗取拆迁补偿款后又将领到的钱款19309990元,后将钱款转到莫日根的账户。另外,被告人莫日根、白山以同样手段重复骗取了拆迁补偿款361620元。
三、绑架罪
2010年11月份银川人韩某某有一辆无合法手续的香槟色大众途锐越野车想通过银川人战某某出售,2010年12月战某某找到其在呼和浩特市的朋友被害人王某乙帮忙出售该车,王某乙联系了高某甲将该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高某甲,不久后被告人莫日根从高某甲处将该车强行开走交给郝玉文使用。在郝玉文使用期间,韩某某未告知其他人就利用车内GPS将该车从呼和浩特市开回银川市,郝玉文发现该车不见后报告给被告人莫日根。2011年1月7日下午王某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人莫日根叫去其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洲女子医院对面的公司办公室内,被告人莫日根在向王某乙讨要车未果的情况下,指使郝玉文、白山(均已判决)等四人将王某乙拉走,郝玉文等人将王某乙带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桃花乡茂林太村郝玉文的院内,后转移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被告人莫日根的院内,郝玉文、白山等4人对王某乙实施了威胁、恐吓、殴打等残忍手段向其索要该车,后王某乙与朋友战某某通话得知车辆被韩某某开走,郝玉文与战某某通话威胁称找韩某某要车否则就把王某乙杀了。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