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夜新娘“躲猫猫”新郎诉诸法院索回20万元彩礼钱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大河网讯 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侯亮怎么也没有想到新婚当晚“妻子”竟然不辞而别,和他玩起了“躲猫猫”。人财两空的侯亮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新娘”张晓和“岳母”张凤“岳父”邢兵起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20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晓、张凤和邢兵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2月,原告侯亮向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2月18日,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拘捕。摄于法律威严,张晓和父母同意和解,并于2019年2月20日返还了原告侯亮20万元彩礼钱。
原告称被告骗婚
原告侯亮诉称,2013年,原告侯亮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晓相识建立恋爱关系。为与被告张晓结婚,原告侯亮两次向张晓、张凤、邢兵支付彩礼20万元。2014年元月份,原告侯亮与被告张晓在焦作举办了结婚仪式。结婚当晚因原告侯亮与被告张晓吵架,被告张晓便不知去向。经多方联系,被告张晓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原告共同生活。时至今日,被告张晓与原告未领取结婚证,又不在一起生活。原告向三名被告讨要彩礼钱,三名被告又互相推脱不予返还。法院据此诉求判令三名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彩礼20万元,诉讼费等费用由三名被告承担。
女儿称母亲“买卖婚姻”
被告张晓辩称其不愿与原告侯亮一起生活,见过原告所送的彩礼,但自己没有拿,不应承担返还责任。被告张凤辩称,没有收过原告的彩礼,且被告张晓不是自己的女儿。原告侯亮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手机录音,证明彩礼钱支付给了被告张晓,付钱时被告张凤在场。被告张晓经质证对证据无异议,但认为该证据说明了被告张凤系买卖婚姻,她并不愿意与原告共同生活,双方无感情基础,20万彩礼钱由被告张凤所拿,所以不需自己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彩礼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可请求返还
法院认为,给付彩礼实为订立婚约时或订立婚约后,一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婚约解除时可以请求返还。原告侯亮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被告张晓彩礼共计20万元,双方虽举行婚礼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被告张晓不愿与原告侯亮一起生活,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张凤虽不认可自己为被告张晓的母亲,但原告侯亮、被告张晓以及媒人均证明给付彩礼时张凤在场并收了钱,且认为张凤是张晓的母亲。故对原告侯亮向被告家庭支付彩礼20万元,三被告应付连带返还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张晓、张凤、邢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侯亮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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