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李芳远可是去大明朝见过世面的,也许,是他带回“点金之术”(3)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三、形式
据议政府上疏,朝鲜的楮货大体上是仿照大明宝钞制作的,但尺寸大于宝钞。
据朝鲜王朝实录事典,楮货有两种:楮注纸和楮常纸。
楮注纸制作的楮货长度为1尺6寸(约48厘米),宽度为1尺4寸(约42厘米);
楮常纸制作的楮货长度为1尺1寸(约33厘米),宽度为1尺(约30厘米)。
在楮货上,印有包含发行方和发行年份,作为官方发行的封面。最初是“三司申判楮货”、“建文年间所造楮货”的印文。太宗11年改印“户曹申判楮货”和“永乐年间所造楮货”。
太宗十五年曾议政要效仿华制,造小楮币, “以今大鈔準一千文, 降殺以十, 自九百至一百, 作九等楮貨”,但没有施行。
△嘉德拍品洪武年间大明通行宝钞一贯
四、各代君王推行情况
朝鮮王朝初期每代君王都试图推广楮货。
1、 太宗元年(1401年明建文3年)设置了司赡署,推行钞法。即便当时司宪府同年两次上疏反对,请行布货,罢司赡署,但是太宗坚决施行钞法。
并在造好楮货的第二天就用于朝廷开饷,第四天命民庶以楮货贸国库米。半年内五次拿出国库的米、豆、鱼肉,让百姓用楮货购买,以促进楮货流行。
同时太宗下令禁用五升布,为防止布匹被当钱用,还将国库卖出的布匹一律截成三段并限定期限,严禁布匹流通。
太宗十年(1410年明永乐8年)议复用楮货,将建文年间所造楮货,改印永乐年号颁行。为禁用五升布,甚至推出严法,如果用布不使用楮货,则“三日立示於街, 決杖一百, 徵楮貨三十张”,以鼓励楮货流通。
2、世宗大王初期,因楮货价贱,根据《大明律》刑曹建议修改楮货收赎法:“今則笞一十銅錢一百五十文、楮貨七十五張, 杖一百銅錢一千五百文、楮貨七百五十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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