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恶」被囚禁争风睡淫魔、虐杀同伴:还原洛阳性奴案细节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2011年的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死刑,6个性奴当中内斗死2人,3人因被胁迫杀人获刑,仅”反水“报警的马某某”全身而退“。
也许因为警方保守”国家机密“倾向,关于整个案件的资料十分稀少,我翻遍了网络、苦思冥想推理出诸多细节:
6个女孩是怎么被主犯李浩塞进直径只有半米、深3.4米、长10米、离地面6米的洞中的?如此恶劣的囚禁环境,他们为什么不逃走,还为了陪李浩睡觉争风吃醋甚至虐杀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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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发时34岁推算,李浩生于1977年。
李浩是河南南阳新野县人,当过消防兵,熟悉各类破拆、防爆工具的使用,也具有”土方挖掘“技能。事发时是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人。
李浩的朋友说,“这人(李浩)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
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李浩从小少言寡语,鲜见其与人主动交流。
1993年,李浩告诉她,自己“不是大学生材料”,很快,李转到洛阳市就读职业中专。
“那个时候我们女孩子经常跟他开玩笑,李浩看见我们都脸红(害羞)。”这名女同学说,少年时期的李浩家境中等,在很多同学都交不起学费的时候,李浩却从不需要为此担忧。
李浩参军后,曾回到新野县参加同学聚会,在那次聚会上,李浩喝了几杯酒并感慨“混个士官没意思。我要干点大事”。
闷骚型的李浩结婚比较晚,妻子比他小8岁,11年事发时李浩的儿子还不到一岁。
在地宫当皇帝,最多时有五个”小妾“,同时在家还能让妻子怀孕生子,当过兵,可见李浩的身体素质是相当不错的。
李浩的妻子没工作,专职在家带娃。而李浩的体制内工作虽然稳定,但每月只有一千出头的工资,这要养一个三口之家还是有相当大的压力的。这成了李浩挺而走险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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