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法制史形考答案/供参考/电大/国家开放大学(15)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2.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刊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 刑律统类 ”或“ 刑统 ”。
3.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的“ 编敕 ”。
4.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编敕 ”和“ 以敕代律 ”。
5.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 重法地 ”法。
1.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 C )作为法律形式。
A.法律答问 B.春秋经义 C.刑统 D.会典
2.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 )
A.成 B.廷刑事 C.断案 D.比
3.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这种法律形式叫做( C )
A.断例 B.指挥 C.申明 D.看详
4.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 C )
5.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为的决定,叫做( D )
1.宋朝的法律形式出了敕、令、格、式外,还有( ABCD )
A.看详 B.断例 C.指挥 D.申明
2.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 CD )
A.指定会典 B.以格代律 C.编敕 D.以敕代律
3.宋朝伟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AB )
A.“重法地”法 B.“盗贼重法” C.枉法赃 D.折杖法
4.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 ABC )
A.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B.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
C.典价比卖价低得多D.典价比卖价高得多
5.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指定了(BC )
A.凌迟 B.折杖法 C.刺配之法 D.族夷
1.刑统。
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2.凌迟。
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3.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
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官吏要坐罪;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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