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犯罪分子的子女考公引争议:为什么要一竿子打死?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子女是两回事,犯罪分子给他们的子女带去的往往也是伤害。
政审
子女不能选择父母,也不能控制他们父母的行为,让他们承受后果是不合适的,从根本上违反罪责自负的原则。
应该取消对犯罪分子子女考公的限制,一竿子打死真的有点无情,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具体怎么样,经不经得起考察,至少应该有个机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个杀人犯会制造出一个死人、几个孤儿、一个寡妇和两个失独老人。
一个被绳之以法的杀人犯,牵连几个不能考公务员的家人,跟上面那个相比,“惩罚”已经相当宽松了。
这两个都存在问题,但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先解决上面哪个问题更公平,显而易见......
政审
我支持第二种观点,建议取消对犯罪分子子女考公的限制,出发点是好的,毕竟的确有罪犯子女可能很冤,甚至自己就是父母的受害者。
但是,这么做之后,就增大了公务员的政审难度,毕竟你很难区别子女在父母犯罪过程中的态度。
就拿醉驾这件事来说,你不知道子女是包庇和纵容其父母醉驾,还是基于他人安全与法律考虑进行劝阻却未果。
可能有人会说,考公不行,那参军总没问题吧?参军也不行,原因在于你只考虑了权力,没考虑心理。
你敢让‘父母进去尚未出来’的人拿枪吗?再举一个极端例子(只为了方便理解“心理”),你敢让那样的人保管核按钮吗?
限制犯罪分子的子女考公引争议:为什么要一竿子打死?现在既不缺人才又不缺人,淘汰一批高隐性风险的、高审查成本的,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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