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义务查清错换的责任人?何专家为法叔洗白,无意中抹黑大药房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何专家重回28,他谈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认为法叔叔并没有责任去查清错换的责任人。显然,何专家要将为开封叔叔的洗白进行到底,在论证错换是最接近真相的大前提下,他的这个多余的补充纯属画蛇添足。本来,人家只让你以专家的身份讲讲错换结论的合理性,你偏偏要超越边界说这么一句话,看似完美实则为大药房抹了一把黑。
抛开偷换不谈,大药房发生新生儿错换事件绝对属于重大医疗事故,作为管理者有责任、有权利、有义务查清错换的责任人,管理上存在漏洞,就应该对党和人民有个合理的交代。何专家似乎以为自己身处于美丽国,仍然沉浸在辛普森摆脱法律追查的幻想中,不要忘了,在强调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只是低层次的制约。
在现行体制下,任何一个正规单位都有纪检与监察部门,他们能解决法律之上的问题。既然28案不是偷换,那大药房就应该发挥自己内部的职能作用,查清以下四个问题:
1.1992年到底有没有手环?
原卫生部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硬性规定产科必须配备新生儿手环,以避免发生错换。按照官宣意见,大药房没有执行这个规定,直到2010年才采购了第一批制式手环。网友认为大药房在手环问题上的调查结论并不属实,它应该发动内部职工对当年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集体证词,看看除了四朵金花有没有其他人敢于为没有手环做证。
2.病历涂改的责任人是谁?谁在背后指使?病历的保管是否存在瑕疵?
两位当事人的病历被涂改是客观事实,它与错换的责任人密切相关。大药房即使从严格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应该主张做笔迹鉴定,看看改病历的责任人是谁,什么时间改的,他得到了谁的准许。病历档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存档不能随便涂改,如果被涂改,则说病历管理存在重大瑕疵,管理者要接受内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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