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满足“真需求”不得“修暗道”(2)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主体信用是基础,信息透明是保障。证券公司及重要交易对手,按照有关要求向中证报价报送信息;中证报价对信息实行监测监控,同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分析方法,及时发现风险并向监管机构报告,与交易所和各证监局共享数据和信息,建立负面客户清单。在此基础上,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将既能够满足市场主体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的要求,也能有序疏导流动性、激发创新需求,增强市场的有效性。
目前,《管理办法》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2年12月3日截止。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加快压缩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规模,争取早日轻装上阵,共同推动这一业务模式健康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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