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玩具枪入刑案件“重启”,究竟是玩具还是枪?(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依照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于销售仿真枪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一审法院宣判景安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则应认定涉案枪形物为枪而非仿真枪。”周玉忠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6个月后,连仿真枪与枪的概念与区别都不清楚,更何况景安朋一介草民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最终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将一审判决中的“仿真枪”说法改为“枪形物”。不过,二审维持了原判。
近年,对玩具商贩涉枪案件的办理,不同地区差别很大。
周玉忠当初为景安朋辩护时指出了一点——涉案玩具枪的生产地广东汕头地区法院,对于涉案数量大的生产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极轻刑罚。“获利最大的生产者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而销售的却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曾对两起玩具商贩“涉枪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其中一对夫妇在农贸市场摆摊卖玩具,有18支玩具枪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被认定为枪支。这起案件与景安朋、李秀兰一案类似。
当时,大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接受采访时表示,认定玩具枪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只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分析其主观罪过,正所谓“无犯意即无犯罪”。从这对夫妇购进和销售枪状物的场所、价格、枪状物的外观等来看,都难以认定二人明知这些枪状物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2016年10月12日晚,51岁的天津人赵春华在摆气球射击摊位时被警方抓获。现场共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后经鉴定6支为枪支。2016年12月27日,她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天津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获刑,曾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后来,赵春华被改判三年、缓刑三年。
景安朋、李秀兰获刑近4年后,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此举的一个背景是,近年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指出,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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