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爱你的终结者—保险(2)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在他事先的精心安排下,妻子以为他只是需要转院治疗,而这只是一个短暂的分别。尽管如此,她还是止不住地失声痛哭起来,在场的人全都掩面而泣。 只有他异常平静地安慰着妻子:“不要哭,我会好的,你也会好的,我们都好了, 再去开店,过日子……” 他的哭泣是在离开医院回家的那一刻开始的,一路上,泪水就着血水,淋湿了整个枕头。
四天后,他匆匆而去,年仅28岁。
他的妻子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她现在仍然不知道丈夫已经去世,而以为他“正在好转之中,”她仍然期待着与他重新开始新生活的一天。
如果他们买了保险,或许可能最后的结局会好一点,或许不会有最后一次爱你。
以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2010年5月,小明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责任包含身故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若小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投保后,小明按时交纳了保险费。2011年8月,小明确诊为抑郁症,一周后,小明被发现死于居住的宿舍院内,经过法医鉴定“系高处坠落死亡”。
小明死后,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小明坠落大楼的天台、楼层围栏均有1.3米高,围栏完好无损,非主动攀爬无法坠落大楼,由此推断出她不是意外身故。公安机关未对此事件立案侦查,可证明小明非他杀身故,再结合小明死前患有抑郁症的诊断证明,理赔人员推定出小明为自杀身亡,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受益人最后起诉保险公司,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认为小明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且不属于自杀行为,应该获得赔付。保险公司认为小明在死亡前一周被诊断出抑郁症,通过围栏高度推断出,除非主动攀爬围栏,否则无法坠落大楼,推定小明身故属于自杀行为,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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