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江苏摧花狂魔陈兵:7年祸害32名良家妇女,最后一次却栽了(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经审讯,陈兵确认了自己侵犯当地多名女子的事实,可通过他口中所说的案件比警方手中已经掌握的案子要多得多,陈兵从1995年左右便因为家庭贫困没钱成婚,产生报复女性的思想开始到处犯案,7年间他一共犯案32起,32名妙龄女子成为受害者,可在之前警方却并未收到任何案情讯息,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当初那个年代,有一个好名声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女姓,清白大过天的思想让她们即便遭遇不法对待也没有勇气舍去名声报警,只能默默忍受,将苦楚都埋藏于心底。当警方找上门去时,这些受害者分外生气,认为警方败坏了她的名誉,不愿配合。
陈兵恰恰就是抓住了当地女性的这种心理,在第一次犯案成功没被追究后,胃口越养越大,最终造就了“采花大盗”的诞生。在这些受害者中有一位特殊的女性,陈兵对其似乎格外钟情,多次对其进行违法行为,而她也非常会忍,这么久以来,竟然一点风声都没露出。陈兵选择犯罪对象似乎很是随意,基本属于伺机而动,被他盯中的几乎都是妙龄女子,其中甚至还有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002年江苏摧花狂魔陈兵:7年祸害32名良家妇女,最后一次却栽了


受害者之众让当地民众纷纷义愤填膺,在陈兵被捕后,他们纷纷申请对其判处死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情节极其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该案件中陈兵满足了“受害者多人”“犯罪情节恶劣”等严重情节,“受害者多人”在法律中一般指三人或三人以上,陈兵侵害的人数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犯罪情节恶劣则包括多个方面,比如受害者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对同一人多次进行犯罪。具有这一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内进行判决。

2002年江苏摧花狂魔陈兵:7年祸害32名良家妇女,最后一次却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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