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7)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34.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为少数民族考生。高校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36.招生院校审核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后,考生可及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37.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报名地招生办打印《西藏自治区2021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
38.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高校须根据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39.因西藏地域广、农牧区网络差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造成网络传输不畅、考生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等因素造成的问题,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4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级、高校和各西藏班办班学校四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办班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取期间,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办班学校应分别公开对外咨询电话,有条件的部门开放考试咨询服务大厅。
42.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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