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昔日私募冠军栽了:被罚没超2000万、市场禁入!公司已被注销(3)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因此,证监会认为,蓝海韬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而对蓝海韬略的内幕交易行为,苏思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蓝海韬略和苏思通内幕交易
罚没2125万、3年市场禁入
但是在听证过程中,蓝海韬略及苏思通提出了申辩意见,包括内幕信息形成时点、通话联络和内幕信息的关系、账户买卖天通股份是否存在异常等。
证监会经过复核认为:第一,2016年5月3日,羊某文告知潘某清可以前往成都面谈重组事宜,结合相关人员前后开展的相关工作,将该时点认定为内幕信息事项的动议、筹划初始时间也即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并无不当。
第二,无论郑某彬5月17日与苏思通通讯联络前是否已确定知悉内幕信息,基于刘某在与苏思通通讯联络时已确定知悉内幕信息这一事实,已足以成就苏思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这一基础事实。
第三,其所辩称的交易行为符合其以往交易风格和交易习惯以及基于技术分析和实战经验等理由、相关联络接触系正常工作联系等辩辞,均不足以合理解释苏思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高度吻合性、联络后不久“蓝海七号”账户即动用半仓以上规模资金买入“天通股份”的明显异常性,不足以解释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的高度吻合。
最终,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没收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23.84万元,并处以1571.53万元罚款;二、对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对苏思通个人开出市场禁入的罚单,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对苏思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监管出手!昔日私募冠军栽了:被罚没超2000万、市场禁入!公司已被注销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