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岁女童被独留家中无人看管,从10楼阳台坠下,不幸身亡(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刘某便将胡某和中介告到法院,刘某称房屋阳台栏杆严重腐蚀,阳台下方的防护窗可以来回拖动,他们从看房至交房入住,自己从未被告知阳台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刘某认为胡某和中介未第一时间对房屋阳台栏杆问题作出相应说明或提示,二者均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向房东胡某和中介公司提出赔偿54万的要求。
法官认为,女童父母与胡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入住后,即享有对房屋使用及管理的权利。事发时刘某一家已入住房屋十个月,女童父母明知阳台内侧玻璃窗可以打开,但未采取任何强化安全防护的措施,亦未向胡某和中介提出加强安全防护的需求,放任危险地存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刘某夫妻更应严格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及安全注意义务。
法院判定,其父母未履行监护义务及安全注意义务是主要原因,负90%的责任;胡某和中介未向原告提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也未积极修缮房屋排除隐患,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故应共同承担10%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判定各自赔偿女童父母35678.54元。这样的事情还在不断地上演,作为父母发生这样的事件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样意外导致孩子死亡事件,有人认为是孩子出事,完全是属于意外,父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有人认为都是父母的疏忽大意,没有做好孩子的监护,才会导致意外的发生,父母存在严重过错,应该负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那在法律上对于父母的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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