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去冻卵的单身女性:有的婚前悄悄做,怕被别人知道(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文 × 肖木 邢怡
编辑 × 江淼
“一天下来,有三位大龄单身女性都符合冻卵指征,意愿也很明确,都给她们‘冻了’。”这是浙江省知名生殖专家张松英教授4月初的一次出诊记录。
张松英教授口中的“冻了”,是医学术语“冻卵”的简称,这是一种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她所在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有着浙江省规模最大的生殖中心。
2015年前后,浙大系的这所医院就开始陆续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女性开展冻卵手术了,目前冻卵数量已超230例,冻卵技术成熟,稳居浙江省前列。
张松英教授介绍,几乎每天都有相关需求的女性前来门诊咨询,冻卵手术的对象中近三成是罹患各类疾病或不孕症的女性,逾六成是大龄单身女性。“冻了”的单身女性几乎都面临着卵巢储备功能明显不足的问题,生育力受到严重威胁。冻卵前,她们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在中国内地,为了避免技术滥用以及地下灰色产业链的壮大,冻卵技术的应用仅限于医疗目的,即适用对象限于身患癌症或不孕症的妇女。原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前必须查验“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明确将未婚女性排除在外。
但这项已经实施20余年的部门规范,越来越受到女性生育个体的质疑和社会现实的挑战。
2019年12月23日上午,内地首例“未婚女性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2021年9月17日一审二次开庭。案件原告徐枣枣(化名)系一名31岁在职未婚女性,为保障今后的生育质量准备冷冻卵子,但由于不符合冻卵资格,遭医院拒绝,徐枣枣遂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医院,请求保障自己的生育权。
2019年12月,内地首例“未婚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化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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