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童姐弟15楼坠亡案”今日上午开庭!这位恐怖的父亲和情人是怎样的人?没有目击证人能否锁定故意杀人罪?(5)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这个案子,虽然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视频,但这些都不是必要的证据条件,从目前披露的起诉书来看,张波与叶诚尘两人的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出这两人的主观故意,而且公安也一定会对事发现场进行勘测,在现场提取脚印、指纹等,这些符合证据条件的现场勘查记录,都能够形成证据,再加上张、叶两人的供述也互相可以印证。另外,故意杀人案件,一般要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解剖勘验,这份尸检包括,也是证据之一。
当这些证据形成锁链,法官就可以排除其他的合理怀疑,对两人故意杀人的“唯一性”进行认定。
2. 根据起诉书所写的“张波与其女友共谋杀害张波的小孩”这句话,这是否可以认定为两人是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叶诚尘是主犯还是从犯?
刑法上来讲,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
通过他们两人的聊天记录可以充分反映出,他们在杀害小孩之前有一个商议的过程,包括什么时间用什么样的手段去杀害小孩,那么就可以认定两人之间有共同的故意,也就是共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意见上的规定,一般案件的话都要区分主从犯,从犯的定义是共同犯罪,但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或者是起辅助作用,相比于主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至于叶某尘是主犯还是从犯?就要根据这两人的犯罪动机的产生,犯意(法律术语:实施犯罪的意图或恶意)的形成,是以谁为主去策划这起杀人案件等事实来确定。
不过,本案中,张、叶两人经过密谋策划杀害两名小孩,犯罪手段这么恶劣,犯罪后果这么严重,结合新闻报道和网络披露的起诉书等内容,从我的办案经验来看,张某的女友叶某尘是犯意的产生者,或者是犯意的共谋者,不存在叶某尘是帮助犯或从犯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主犯。而张某,他是直接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的正犯,毫无疑问也应被认定是主犯。
3. 作为张波或叶诚尘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可能存在怎样的辩护方向?
张波和叶诚尘,即使是被告人,也依法享有自我辩护权利和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作为一名律师,当然要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仔细分析案件材料,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比如叶诚尘,如果在整个策划过程中,只是附随张波的想法,起到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的话,那么也有可能会被定性为帮助犯或是从犯。
从主观层面来讲,如果杀害小孩的想法,是张波想出来的,手段也是张波想出来的,女友如果只是表示同意和支持,那么她就只是在心理上加强了张波的这个犯罪行为,起到的是一个辅助的作用。从客观层面来讲,其女友并不在案发现场,也没有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假设满足这两个情况,那么叶诚尘也可能会被法院定性为从犯,有可能会被从轻判决,判无期徒刑或者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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