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吸毒嫌疑人跳车致死,解送民警被判玩忽职守罪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教训:吸毒嫌疑人跳车致死,解送民警被判玩忽职守罪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881刑初454号
公诉机关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20年8月25日被神木市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2日被神木市某局执行取保候审,2021年8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雷欢,陕西英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20年8月25日被神木市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7日被神木市某局执行取保候审,2021年8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折锐,陕西英培律师事务所律师。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以神检一部刑诉〔2021〕Z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郭某犯玩忽职守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欢、检察员助理訾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雷欢、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折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5日21时许,时任神木市某局店塔派出所辅警的被告人王某、郭某在神木市某某路某某烧烤店抓获吸毒人员白某某,后将其带回神木市某局店塔派出所留置室约束至8月6日早酒醒,并于8时许对其进行尿检结果呈阴性。经汇报所领导后,王某、郭某于8时30分许乘坐警车带白某某前往神木市某局禁毒队进行毛发检测,在解送白某某过程中,王某、郭某违反《某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未能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始终将被解送人至于有效控制状态下,导致白某某于8时50分左右跳车,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立案决定书、交办案件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谅解书、某行政处罚决定书、吸毒人员身份信息,鉴定委托书、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录像光盘,证人折某某、等的证言,被告人王某、郭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郭某在解送吸毒嫌疑人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始终将被解送人员至于有效控制状态下,至一名吸毒人员跳车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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