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请10685273和10691192所属公司提供给我发信息的人员信息(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其中涵盖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而这两家公司为身份不明人员提供的通讯信息传输服务,从我们收到的短信内容来看,很明显存在威胁恐吓、要挟等违法行为,而值得关注的是,在身份不明人员利用这两家公司提供的通讯传输服务的同时,我们怀疑这两家存在保存我们个人信息的嫌疑,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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