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启示录」2012年连环猥亵少年杀人碎尸案(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小杨报案后,警方立即行动起来,于当晚10时许在于卓洋家中将梁于二人抓获。
我很奇怪,小杨已经不在了,这两人竟然没跑。应该是于下班晚,没来得及吧。
审讯过程中,于卓洋主动交代了其他几起案件,警方也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怎么总感觉,这个于卓洋,少根筋呢。
身体任梁摆布,养着梁,开车、跟梁一起杀人碎尸,到被抓时才开始怕了,把所有罪行全坦白,也没逃过一死。
我个人觉得法庭应该给于一个死缓,毕竟坦白从宽嘛,他还是挺可怜的。
最终,从2008年至2012年持续四年多的连环猥亵杀人碎尸案告破。
被告人于卓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属自首,但考虑其在本案中的行为、作用、情节及造成本案特别严重的后果,不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13年8月22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瑛、于卓洋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梁瑛、于卓洋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702.5元。
2016年1月28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梁瑛、于卓洋执行死刑。

奇案启示录

案发后,阳泉公安拒绝采访和透露任何消息,这也是为啥这起独特的案件信息太少,许多情节都不太清晰的原因。
但说实在的,2012年左右智能手机普及不久,监控视频也才慢慢多了起来,对于阳泉市,能用的破案手段确实有限。
如今不比改革开放之前,人口流动频繁,每天去公安系统报失踪的人应该不在少数,怪阳泉警方没有第一时间查案,或者凭一个断肢就破案的确难为了他们。
体制内的也都是些普通人,拿着工资按部就班的工作、生活就是常态。
但为啥这事破案后还这么低调?不得而知。
至于后来小杨采访时说可能还存在其他同伙,我个人不认同。于卓洋就这个智商,马上要被执行死刑是不太可能还有包庇其他同伙意愿的。
同样,被害人家属提到的可能存在售卖器官的说法也太牵强。
但此案仍然给了我们启示:
重大杀人疑案的罪犯多有前科
最近一直在写案件,发现那些杀人疑案的罪犯都有前科。无论是白宝山、麻继钢、梁瑛...这些人蹲过监狱,再次犯案后多会采取杀人灭口的办法企图逃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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