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5)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6.8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6.9 精神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病不是外界致伤因素直接作用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
6.10 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
6.11 本标准中涉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数值时,0~6周岁者按标准规定值50%计,7~14周岁者按80%计。
6.12 本标准中凡涉及数量、部位规定时,注明“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数(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
A.1 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组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c)意识丧失;
d)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其他器官难以代偿;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者椅子上的活动;
e)社会交往基本丧失。
A.3 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大部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e)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4 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者一般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e)社会交往困难。
A.5 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重)功能障碍;
b)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d)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e)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6 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