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派出所副所长帮助卖淫会所藏匿证据16人送了他36万(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并且,钱某还接受苏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官江某某为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涉案人员谷某某说情打招呼的请托,向其透露案件证据情况,接受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某甲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无业人员蔡某某说情打招呼的请托,向其透露该案进展情况。
期间,钱某还接受了某公司法人叶某给其非婚生儿子刘某某申报户口的请托。接受了无业人员沈某某关于为其亲属郑某甲的二胎儿子郑某乙申报户口的请托,为郑某甲谋取不正当利益,后通过吴门桥派出所副所长张某甲职务上的行为,在郑某乙不符合当时户口办理政策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并于2019年4月非法收受沈某某所送人民币30000元。
2014年中秋至2019年4月,钱某利用其分管办理辖区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池某、郑某某等十六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2000元。
帮助卖淫会所藏匿证据
在其徇私枉法的16起案件中,包括苏州姑苏区的一起卖淫案。2016年10月14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对姑苏区元和春天汗蒸会所(工商登记商户名为“和元春天汗蒸馆”)介绍卖淫案立案侦查,并交由钱某的派出所办理。该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刑事拘留后,钱某接受其朋友郭某为朱某某说情打招呼的请托,并收受郭某替朱某某丈夫王某某转送的人民币70000元。在案件侦查期间,钱某为帮助朱某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怠于履行侦查职责,不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在公安机关通案会议中,钱某不如实、全面汇报案件相关证据情况,致使朱某某在刑事拘留到期后未被提请批准逮捕。
2018年6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该案“未及时收集证据材料”等为由向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被告人钱浩渊为掩饰其在该案中怠于侦查的事实,就该案中相关侦查内容伪造3份落款时间为2016年的《情况说明》,并指使承办民警张某签字。2020年6月15日,朱某某等人因本案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刑罚。
退回赃款45万 被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钱浩渊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人民币45万元,现暂扣于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认为,钱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 杜玉洁 报道
编辑:杜玉洁 陈志富 杨本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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