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60岁大妈明知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近期被提起公诉(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对于明知自己患病,仍从事不法交易的行为,法律上主要有4种观点。
1.传播性病罪。
该罪规定于刑法第360条,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而从事不法交易的行为,基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但法律条文中用的是等,部分观点认为,梅毒、淋病与艾滋病危害程度不同,因此该罪疾病范围不包括艾滋病,但也有人认为该罪包含艾滋病。
2.故意伤害罪。
艾滋病目前仍是不治之症,法律上将故意导致他人患病的行为,拟制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此种情况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3.故意杀人罪。
因此病无法治愈,部分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少,因为故意杀人不仅包含杀人行为,还要有杀人故意,常见的杀人行为一般毕竟暴烈、追求速死,让人患病而死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兼具危险犯和实害犯特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以第1种或第4种罪认定处理,但在具体细节上有所区别,比如明知有病但使用了安全措施的,可能被认定为第1种罪,最高处刑5年;或者认定为第4种罪,但属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3-10年间量刑。
若是明知有病还不采取安全措施,并且造成他人感染的,必须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且属于造成严重后果,至少应处刑10年以上,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中,根据检方最终通报,最终决定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张丽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应当是使用了防护措施,且没有造成他人感染,由于张丽年事已高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你认为该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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