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男子同时娶2个老婆,生下2个孩子,两个女人竟还是闺蜜(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根据当年的司法解释,重婚罪的情形并不限于法律婚,事实婚姻也能构成,“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韩梅决定搜集证据,追究带给自己巨大伤害的丈夫和好友的责任,与此同时,她和刘俊离婚的话,她自然是无过错方,根据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韩梅选择直接了断,该追究的责任一点不少,同时要求丈夫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和抚养权问题算得清清楚楚,与丈夫结束荒诞的“一夫二妻”关系,经营好自己,是个明智选择。
而刘俊对患难妻子的态度则令人唾弃,他以爱孩子为由想维持两个“家”的局面,算盘未免打得太响了些,到头来还是要失去真正深爱他的妻子,哪怕孩子长大,也不可能尊重这种父亲,人得到不该得到的,就会失去不该失去的,梦想齐人之福,末了鸡飞蛋打,自作自受。
(本文案例引自新闻报道。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搬运、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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