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雁云依起名风波,中止审理五年的特殊案件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2009年2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为新生儿登记落户的事情,但这个看似普通的行政确认事件却惊动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由此引发的起名争议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奠定了中国人姓名权如何确定基本准则,而这普通的一天也将计入史册。

北雁云依起名风波,中止审理五年的特殊案件


2009年2月看似普通的一天,一名父亲名为吕晓峰,母亲名为张瑞峥的夫妇两人走进了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办事大厅,二人决定给刚出生的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请求公安机关给予确认并在户籍上予以登记。因夫妇两人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才经过研究决定为爱女起一个充满一个浪漫而诗意的名字。
燕山派出所以“北雁云依”姓名既不是父亲的姓氏,也非母亲姓氏,不符合登记条件,予以拒绝。
2009年12月17日“北雁云依”父母为了维护爱女姓名权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拒绝登记“北雁云依”行为违法。
该案件虽然从形式上看是一个行政案件,但亦涉及宪法及伦理问题,因涉及到将来新生儿姓名权行使的重大问题,历下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层交于最高院,而最高院也觉事关重大无法一语中的,将该案件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定夺。于是该案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这一中止就历时五年之久,直到2014年11月1日出台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基于2014年出台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该案件于2015年4月得以重新开庭审理,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败诉即燕山派出所拒绝办理“北雁云依”姓名属合法有效,至此该案件方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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