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卖身契,合同还会签么?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如果在这个号称法治的时代,真的还有卖身契,我们会签么?也许大家莫名其妙,什么人会这么傻?可是,如果它就在我们身边,而且人们还纷纷往里跳,面对这种疯狂,大家可能更会不知所谓。其实,所谓卖身契不过是一方对另一方压榨。这种不公,在我们的时代从未消失过,只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笔者接触过很多开发商制定的合同,谓之“卖身契”毫不过分。

明知是卖身契,合同还会签么?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数以千计的消费者禁不住开发商的诱惑,纷纷筹资、贷款购买了正在建设中的商铺。一晃两年过去了,消费者的巨额资金在开发商手中白白流淌,交房的日子一拖再拖。当终于看到房子即将交工,面对富丽堂皇的大楼,消费者却是一片恐慌——鸽子笼般的商铺,谁会来租呢?他们的消费者,谁回来呢?
这些消费者多数是工薪阶层,买的多是十几平米的商铺。在投资时他们被许诺了日进斗金的招租前景,可等到房屋建成,却发现十几平米的商铺连一张床都放不下;有的加盖了夹层,层高只有二米左右,天花板抬手可及。粗略一算,公摊接近七成。有位业主捶胸顿足:“当初的许诺,只是一个海市蜃楼”。

明知是卖身契,合同还会签么?


可当打开厚达二三十页的合同,连我这样执业十几年的律师都头昏脑涨。当大约看个明白,一种惊悚不由从心底生发——这就是传说中的卖身契么?中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此处的示范文本鲜有实质规定,大量内容被写入了“补充协议”。 洋洋一二万字补充协议,充斥着“双方一致确认”、“特别确认”的字眼,而确认的正是开发商有权延期交房,消费者不得以延期交房、户型不符、长期办不下房产证等为由主张索赔、退房,以及消费者要求退房承担房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开发商办不下房产证的只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等等。这意味着着消费者放弃了自己的主要权利,合同如何履行取决于开发商的意志。但此处并非个例,庞大的商品房市场上到处是类似的合同,只是不公的程度不同而已。类似的合同我也签过,换上一家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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