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真实的奴婢阶层:签了卖身契,就是主人的“掌中之物”!(3)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不管是什么地位的奴婢,始终只是奴,如前所说,不仅没有人格和自由,而在他人屋檐之下,还要处处受到管制,古代社会礼教森严,对于不能主宰自己命运的奴婢,稍有不慎,便会受到主人的惩罚,打骂都是小事,甚至小命难保。
安徽博物馆里曾有一份明朝万历年间的卖身契:
洪三元,同妻李氏,男国胜,今因欠少食用,自愿出卖与洪相公名下为仆,得财礼银十五两正。住居谭渡祠屋看守坟墓,每年正月初二上门叩岁,清明拜扫,中元节,及送寒衣,主人上坟,务要在祠伺候。所种田园纳租,每岁麦、豆、粟各一石三斗,干洁送纳,不致短少。以上如有违失,以凭责治无辞。
这一家人自愿卖给洪家为奴,共卖得15两白银,按照当今近白银6元每克的价格来算,也不过4500元,这是当时是三个人的价格,此三人被安排到祠堂充当守墓人,做一些祭祀拜扫的事情,并且每年要上交一些粮食。
看到了吗,虽然事情不多,但主人也并没让他们闲着,无事的时候还要种地。
这看起来与当今社会的“劳务合同”差别并不大,但注意到最后一句话“以上如有违失,以凭责治无辞”,如果有差池,主人任何惩罚也没有怨言,虽然云淡风轻的一句话,但可见这已经是当时的主仆共识,卖身的同时,也卖掉了尊严和人格,以后日子过得好不好,全靠主人的好恶来定夺。
而各家有各家的家训和规矩,所以“卖身为奴”也堪称第二次投胎,有些人遇到了性情温和的主人,或是谋得了轻松的差事,而若遇到了家规严苛的人家,奴婢的生活恐怕就成了噩梦。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记载,某侍郎家中新买婢女,必须先教训她们一顿,必引使长跪……教导后,即褫衣反接,挞百鞭,谓之试刑……”婢女刚进府就要被脱去衣服,挨上一百鞭子,直到不敢乱动乱喊才行,可谓变态至极。
明代官员庄元臣留有《治家条约》,其中也列举了用家规惩罚奴婢的事例,轻了扣钱,重了就是一顿鞭打。庄元臣总结的管教奴婢原则,非常简单,“故为主者,长役使率作,使力疲于奔走而不暇”。用简而易懂的话说,就是每天把奴婢折腾的精疲力尽,他们也就无心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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