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撩军人的老婆,不怕坐牢吗?!(4)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1)行为人均为现役军人配偶的:
①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②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③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中一方为现役军人配偶的:
①非现役军人,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其结婚,但是不知道其是现役军人配偶。这个时候,双方都是重婚罪。
②非现役军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这个时候,该非现役军人构成破坏军婚罪,该军人配偶构成重婚罪。
【总结】所以是否构成犯罪的重点,在于是否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或结婚的!如果小三与军人配偶结婚的,那小三和军人配偶均构成犯罪。如果与军人配偶同居的,小三构成破坏军婚罪,军人配偶不构成犯罪(双方都是军人配偶的情况除外,均构成犯罪。)
与军婚相关法律规定
《国防法》
《婚姻法》
《刑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国防法》
1997年公布的《国防法》第59条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这一法律条款从原则上规定了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这就使得我们在以后立法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保护军人的婚姻。
《婚姻法》
军人一方若有“重大过错”如何界定?军嫂能否提出离婚?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3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做出了限制,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对于军人配偶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对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作了“但书”的规定,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包含两层意思:
(1)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取得军人的同意;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征求其同意。本条款中“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武警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未取得军籍的军队在编职工和军队聘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也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和在地方大学就读的国防生,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也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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