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勇敢农民”本色的彭老总(2)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在他的主张下,新修订的内务条令恢复了下级可以批评上级、士兵可以批评军官的光荣传统。内务条令明确规定:首长职责之一就是“虚心倾听群众批评和意见”。把军人应“无条件服从首长的命令”,修订为“部属对于首长的命令,必须坚决服从。部属如认为命令中确有不适合具体情况的地方,可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作出修正前仍须按照原命令执行。如情况不允许请示的时候,应在不违背首长总的意图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的灵活的完成任务”。在新修订的纪律条令中,把“只有首长单方面实施奖惩权”,修订为“奖励与惩戒,由首长决定实施。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群众评议、首长决定的方法”。此外,在申述、控告方面,也扩大并保障了下级广大官兵权利。1957年11月20日,国防部通知全军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共同条令。 无私:公私分明,不占公家毫厘分 彭德怀曾对他的工作人员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自己不贪;第二,别人不送;第三,敢把厚脸皮的上司、熟人挡回去。他认为,只有这三条才能保得住一个“公”。他不仅要求工作人员这样,自己也是这样做的。无论何时何地,他都是公私分明,绝不侵占公家一丝一毫。 1959年3月,彭德怀给乌石大队写信。他此前到乌石调查时,生产大队曾送他一瓷坛蜂蜜,当时随员不敢让他知道。彭德怀回到北京几个月后,才知道这一事情,他立即给乌石大队干部许立仁、怡静两人写信,说明本拟将蜂蜜退还,但又不方便邮寄,特寄去30元,请转交大队。 1966年3月,被中央重新分配到西南三线工作的彭德怀,怀着巨大的工作热情,开始了一个多月的调研行程。28日,他不顾山高路险,轻车从简登上云雾缭绕的西昌螺吉山,视察山上的畜牧场。中午时分,在牧场工作人员的热情邀请下,在畜牧场场部食堂吃了一顿便饭。
随后,工作人员以食堂规定的每人二角的标准上交了彭德怀一行十人的伙食费。晚上,当他得知交费情况后,随即给西昌螺吉山畜牧场党委书记田兴成写了一封补款信。信中写道:“田同志,我们今天在你场吃过饭,每人只算贰角钱,实在太少。以六斤肉计每斤七角,即四元贰角,还有其他饭菜,至少十元才公道。除每人已给贰角外,另补八元,请查收。任何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核算制。” 简朴:始终以普通战士的标准要求自己 彭德怀在他的自述中曾写过这样一段话:“童少年时期这段贫困生活,对我是有锻炼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常常回忆到幼年的遭遇,鞭策自己不要腐化,不要忘记贫苦人民的生活。”新中国成立后,他在生活上始终以一名普通战士的标准要求自己。 1957年8月,彭德怀赴张家口、大同、太原、石家庄等地进行战役勘察。临行前,他特地给随行工作人员“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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