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表扬我!(3)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王增山表示,后来有同事告诉他,他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从那时起,王增山就开始准备材料,没想到,15年过去了,他还没如愿以偿。
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后的两年,因为找到过目击者,又收集了5份证言,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没得到回复,王增山曾联系过媒体。而当时采访的记者也联系了王增山所在的公司,证实了王增山受奖的说法,并且记者联系到目击者王艳,王艳也证实了王增山下井救人的过程。
采访中,王增山表示,当年的目击者都在公司附近租房住,如今早已搬走,手机也换了号码,他早就联系不上人了。
最近,王增山再次联系到开发区公安局,公安局的相关民警也再次介入了解情况。王增山表示,虽然过去了这么多年,但是当年他救人的行为并不能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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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次介入调查情况
近日,记者从开发区公安局相关民警处了解到,王增山当年确实递交了关于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因为时间久远,他并不清楚为什么搁置了。
如今,他们再次介入,会重新了解当年情况。对于事情过去这么久远,是否还能重新认定“见义勇为”的称号,该民警表示,如果事实得已认定,是可以特事特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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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还可以进行申诉
辽宁万靖泽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像王增山勇救落井人员且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的这种行为,显然符合该条例的法定情形,经相关部门确认、核实后,应当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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