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之后,长峰医院火灾的5点疑问并没有解开(2)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第三点疑问,从昨晚通报到今天中午的发布会,对外透露的信息一直是“4月18日12时57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丰台区靛厂路291号的长峰医院发生火灾”,但起火时间到底是什么时间,以及消防力量抵达现场的时间,却自始至终没有提及,一场从接警到扑灭明火耗时36分钟的救援,现场实际作业的时间是不是该表述清楚?
透过通报我们可以看到,“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救援人员利用云梯、拉梯、连廊和建筑室外平台,在建筑外部搭设多条临时救生通道,同时利用建筑内部疏散楼梯,深入火场,内外结合,快速组织对各楼层各房间开展人员疏散,配合医护人员对危重病人转移疏散”,但整个过程中存在不存在耗费时间的环节?至少,应该予以明确,不能让通报之后还存在多重疑点。
第四点疑问,发布会称“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连夜开展调查访问、勘查检验等工作”,明确“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岁)、副院长汪某(女,37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岁)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这些人员除了医院负责人就是施工负责人以及被“等”字忽略的普通施工人员,他们作为一起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毫无问题,但问题来了,长峰医院在消防方面是否存在没有被职能部门察觉的隐患?或者说,有没有职能部门为长峰医院在消防方面进行通融?
毕竟,按照长峰医院两个月前发布的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来看,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理念,做到真抓、严管、细查,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他们,本不应该出现伤亡如此巨大的火灾事故。
第五点疑问,每一次发布会上给遇难者默哀似乎已成惯例,“痛定思痛,举一反三”也成了固定表态,但不知道从哪一次发布会开始,默哀的对象以“全体”的名义囊括了现场记者,虽说担负传播职责的记者向遇难者默哀哪怕出于人道角度也是理所应当,但要知道记者的职责是传播事实和追问真相,官员默哀是向公众道歉认错,相较于默哀,他们更应该做的是记录和提问。
读通报的这场北京发布会上,象征性地安排了两名记者提问,可谓是面面俱到,但记者所提的问题和水准却不敢让人恭维,一个提问的是“事故发生之后对患者家属的安慰情况”,一个提问“消防搜救情况”,这些问题重要但不能直指要害,公众最希望知道的是消防救援有没有延误时间,长峰医院是不是存在消防隐患,但很可惜,这些提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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