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青岛一法院“补正”裁定推翻了自己的判决书(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有不少人认为,这种随意更改判决结果的行为太过儿戏,有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江苏大学姜海峰: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补正的只能是笔误,而非此处法院认为可能发生的裁判本身的错误。裁判虽然对当事人未生效,但是已经送达本身就使得法院本身受自己的裁判的拘束,即使法院自认为错了,也不能改,这是裁判的严肃性所需要的。
@小眼昏花:这个是表述错误,还是改判?如果只是文字表述错误,应用裁定补正,如果是纠正错误判决,应用审判监督程序。不过,如果是字面表述错误,这个错误可够大的!
@法律人万鹏:这个不是笔误纠正,是对判决结果的颠覆。太离谱了!
@易辩南京王东律师:如此荒唐的裁定:原判决是支持原告诉请,结果同一个法官竟然用一个裁定把判决改成原告败诉。恐怕法官是补正裁定存在误解吧!补正只能补正文字或者数字笔误问,怎么能改判决实质内容呢[笑cry]
@控制情绪多喝水少开车多跑步:我猜裁定书可能作了两份,助理给发错了。
@强壮吧欧迪: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
@西部浪子的快乐生活:判决主文,咋可能用补正裁定改呢,违反民诉法了,这种不应该让当事人上诉,由二审法院去纠正么?
@细草危墙:决定性的表述这么改?[允悲][允悲][允悲]。这也太儿戏了。
@托尔巴乔夫斯基:这是再审事由,而非补正裁定可以补正范围。
@文史-茶馆:如果当庭宣布的判决内容和后制作的判决书有大差别,并证明确是判决书的误怎么办?这有效、不能改,是指当庭的判决还是指送达的判决书?
@Torschlusspanik-jeremy:这是发现判错的时候判决书已经生效了,着急上火了吧。这"万能裁定"要是"普及",再审程序形同虚设。上级法院的法官们就舒舒服服的喝着茶向下指示,司法独立沦为空谈,不用再怕一审终审了,直接"N裁终局"。我记得对于这种裁定能改数字计算错误就不错了,这下好,直接判驳[允悲]。
@穷纪拾二:个人觉得分情况讨论:就原判决书内容分析,若就判定事实和理由是持裁定后的立场,那考究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意义不大(法院应该是图省事,不想重审)如果判决书释法说理部分是持原来判决结论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
@裂开的小尾巴骨:哎呦,这个真有意思了。对判决做实质修改,还能声明“更正”??这应该算该法院严重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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