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从工会发福利/结婚礼金等39个个税实务问题(16)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入境内工作天数。
38.个人技术入股企业递延纳税期间,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个人是否还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101号)规定:“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因此,个人需要在破产清算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9.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来源: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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