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风波,“妈妈”还算妈妈吗?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代孕风波,“妈妈”还算妈妈吗?


案例


张某于2016年1月与案外人李某签订《试管婴儿包成功代孕协议》,约定李某为其安排代孕母亲,由张某自行提供精子,进行试管婴儿代孕。
2016年12月张小宝如期出生,由于必须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报母亲信息,张某便与王某协商,将王某姓名填在“母亲”一栏上。
几年后,张某以王某与张小宝无血缘关系为由,以张小宝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小宝与王某不存在亲子关系。
王某却陈述:她与张某为同居关系,由于多次取卵人工受孕失败,只得借她人卵子和张某的精子体外受精后,再植入王某体内孕育。张小宝是其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虽然其与孩子在医学上没有血缘关系,但自己是他的分娩妈妈,且孩子出生后一直由自己养育。
张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试管婴儿包成功代孕协议》。该协议约定:
乙方李某安排代孕妈妈,怀孕方式为试管婴儿代孕,至精子供应方(甲方,即张某)的一个婴儿顺利生产后,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人民币75万元。
张小宝出生时的医学证明显示:母亲为王某,父亲为张某。经医学鉴定确认张某是张小宝生物学父亲后,张某按照协议约定,结清了代孕费用。
医院孕产记录反映:产妇姓名为王某,血型O型,已婚未育,身高1.58米。但庭审中被告王某自述血型为B型,且与医院孕产记录上产妇的身高、生育史等信息不符。
一审法院判决张小宝与被告王某不存在亲子关系;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委员讨论


甲委员:原告张小宝是由其父亲张某自行提供精子,由他人提供卵子,通过试管婴儿技术代孕所生,显然与被告王某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
从“代孕协议”来看,张某作为委托方,接受代理方李某安排代孕妈妈。协议中并无由王某代孕这一关键事实。而从医院的孕产记录看,产妇姓名虽登记为王某,但血型、身高、生育史等基本信息均与王某不符。虽然王某可以证明其照顾抚养孩子的客观事实,但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王某是十月怀胎孕育了孩子的代孕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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