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6次流产后和男友签《爱情保证书》,分手后昔日爱侣对簿公堂,法院:保证书有效!(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但罗莉作为成年人,已签名确认该份保证书作废,因此,对于罗莉诉请冯勇按照保证书的内容支付给其10万元赔偿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罗莉多次人工流产,对其身体健康有一定损害,冯勇在分手协议书上也同意给予其6,000元补偿费,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双方作为成年人,对自愿性行为可能导致怀孕,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法院并不支持罗莉要求公开道歉的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越来越充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明,我们有了各式各样的爱情保鲜剂《爱情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悦律师和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缪娇娇对此发表观点
缪娇娇表示,爱情保证书的形式和内容丰富多样,也因人而异。不同的情侣或夫妻,他们有着不同的相处模式面临不同的处境,从而签署不同的保证书。但凡讨论一份文书是否有效,必须追根溯源,即该文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具有法定的无效情形。
邢悦认为,“从保证书形成的时间上来区分:包括恋爱期间的承诺书和结婚后的保证书。”

广西女子6次流产后和男友签《爱情保证书》,分手后昔日爱侣对簿公堂,法院:保证书有效!


恋爱期间的承诺书
邢悦认为,恋爱期间的承诺书通常更加侧重于情感方面,如保证“永远只爱你一人,绝不分手,否则孤独终老”之类,这种承诺对于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小白而言简直是死生契阔的爱情宣言;而对于未丧失理智又保有功利主义的人而言,会要求对方承诺“分手则赔偿青春损失费”。从朴素的价值观出发:感情的事情也不是非黑即白,并没有统一标准、正确答案;从法律角度出发:恋爱自由,男女平等,二人共同度过的青春时光是对等的,无法用金钱衡量,换言之,谁都不欠谁。
缪娇娇举例,恋爱时情到深处你侬我侬,写个《结婚保证书》宣誓非你不娶(嫁)或一定娶(嫁)你。每个人有结婚的权利,包括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何时结婚。因此,类似的结婚保证书,因违反《民法典》1042和1046的规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无效。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