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基本管理制度(14)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报批、离职手续。
4.6.2.5.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审批手续履行完后,用人部门应及时安排人员与将离职员工 进行工作交接;综合管理部在经批准的离职日前一个工作日,向将离职员工发放《员工离职循环单》。员工离职前必须按循环单所示办结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结离职循环单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公司将按旷工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离职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工作交接并经交接人及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2)完成财务费用结算清账。
3)完成领用和借用的工作证、工作服、计算机、办公用品、工具工装、图书资料等的归还。
4.6.2.5.3员工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凭《员工离职循环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薪资结算确认、领取离职证明等文件,各部门应全力协助综合管理部于员工离职当日完成其当月考勤等数据的统计确认工作以便正确结算离职薪资。离职薪资经离职员工确认,原则上在当月随其他员工的薪资一并核发;如员工离职时当月的薪资已核发的,则延至次月随其他员工薪资一并核发。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办理离职员工档案、社保、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
4.6.2.5.4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员工离职原因调查和关键员工离职率的统计,每半年对关键 岗位人员流失风险进行一次评估并出具报告。公司及各部门应尽力挽留人才,避免人力资源流失,对于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离职,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领导、总经理,应与提出离职的员工深入交流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包括本人、主管、管理层),并形成书面报告。
4.6.3劳动纪律管理
4.6.3.1管理原则:促使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同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钻研业务、提升管理、勇担重担,与公司共同发展。其中:对员工进行岗位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岗就有责、上岗须负责、失职要问责”的总体要求,遵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适应、惩前毖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究过程中应坚持“四不放过”,即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6.3.2员工除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等外,还应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其要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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