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基本管理制度(6)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2)试用期满前至少提前一周,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转正等信息向员工本人反馈。其中:
a)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b)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但有改进空间而需留用观察的,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延长协议,但已执行的试用期和拟延长的试用期合计不能超过法定标准。
c)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且无改进空间的,视情况出具书面的不合格通知告知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原因和事实,并及时与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4.4.3.3.2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优异的员工,经用人部门提议、员工本人申请并按上述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予提前转正,但提前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试用期的50%。
4.4.3.3.3对于试用期表现优异的员工,用人部门可在《试用期人员考核评价表》中给出薪酬调整建议,经批准后执行,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10%。因员工的入职周期不定,员工转正当月的薪资,以批准转正的日期为准分别结算:在批准转正日之前的实际工作天数执行试用期薪酬标准,在批准转正日及之后的实际工作天数执行转正后的薪酬标准。
4.4.3.4 劳动合同期考核
4.4.3.4.1 每年一月份,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各用人部门提供其全年合同到期的在职员工清单。 4.4.3.4.2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届满前两个月,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和所在部门发放《劳动合同期工作小结》、《劳动合同期考核评价表》,员工应对合同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是否续签下一期合同的意向,用人部门应对员工劳动合同期的各项表现进行评价并对是否与员工续签下一期合同给出明确意见,综合管理部据此对合同是否续签给出专业评价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与员工合同的续签或终止手续。
4.4.3.4.3 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聘等信息向员工本人反馈。其中:
1)续签合同的,确定合同具体的续签期限。
2)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且公司同意的,应对员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服务协议等进行核查,并根据竞业限制协议或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办理后续工作。
3)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对经济补偿金进行测算。
4.4.4 考核结果反馈、应用
4.4.4.1 反馈: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对于未达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共同分析原因,寻找相应的改善措施,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均应对考核结果保密,不得泄露予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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