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回忆“阿童木”还记得吗?它的商标被无效了(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手塚株式会社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商评委则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手塚株式会社只得继续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根据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著作权等。而对于本案来讲,指的就是著作权。
经查明,于2006年6月21日出具的登记号为2006-F-05473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铁臂阿童木样式指南》于2002年4月24日在日本首次发表,手塚株式会社以职务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并且中国与日本均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手塚株式会社所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相关权利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仅为纯文字商标,并未体现阿童木的卡通形象,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并未侵犯原告手塚株式会社享有的著作权。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对此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而后,知识产权局与体育公司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此终审。
著作权、商标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性质不同却又相互关联。商标,从表面上来看,好像仅仅只是一个名字,一个区分与其他品牌的称呼而已,但是,它也同样蕴含着一件产品、一个品牌、一家企业经过长时间辛苦经营所产生的价值。若是商标被他人抢注,并将产品投放于市场,那么,导致的损失必将是巨大的。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