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带走QQ账号,公司称侵犯商业秘密索赔480万元,法院判了(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FY公司为证明其上诉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1.刘某某与FY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2.教室素材组聊天记录;3.“如何更换密保手机号码”的网页截图。刘某某认可证据1、2的真实性,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对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故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FY公司虽主张涉案QQ号中包含其公司创意、管理、销售、财务、客户信息、数据等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但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涉案保密协议中未明确商业秘密范围及具体内容,FY公司与刘某某之间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协议中也不存在FY公司所主张的经营秘密的具体内容。FY公司上诉提出,涉案QQ号是其为刘某某配备的工作专用内部号。但是该QQ号显示的密保手机号为刘某某个人手机号。因FY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其二审提出的其他上诉主张,不予置评。

主播带走QQ账号,公司称侵犯商业秘密索赔480万元,法院判了


2022年10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FY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这起案件让人很着急,似乎咨询公司的理由很充分,明明是刘某某带走了QQ号,还有客户名单,联系方式等,为何就不是商业秘密呢?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单纯一个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客户资源?法律上要证实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属于客户资源,还需要提供该名单上的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业务合同,支付的商品和服务价款等具体的业务往来信息,否则,单纯一个姓名,联系方式说明不了问题,也构不成企业的商业秘密。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咨询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客户名单,姓名,联系方式人员的业务合同往来和相关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始终认为咨询公司主张商业秘密的证据不足,客户姓名、电话等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同时,咨询公司称QQ号码是公司专门为刘某某配备的,但是号码的密保电话却是刘某某的,这样即便是QQ上的客户名单信息是刘某某任职期间产生的,也因为密保电话是刘某某个人的,丧失了公司经营信息的保密性。公司需要证实的是QQ号码上公司设定的二次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说明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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