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二木卡姆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源于喀什噶尔的维吾尔族民间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继承融合了疏勒乐、龟兹乐、于阗乐的传统,集中体现了维吾尔族歌、舞、乐三种艺术高度统一的特征,是维吾尔族音乐之母,也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无价瑰宝。
“木卡姆”原为阿拉伯语,意思是“地点”、“地位”“法律”作为音乐术语,意为成套的民间古典音乐。
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产生于公元14~16世纪西域音乐的融汇时期,经过多次的整理、规范,才成为今天的《十二木卡姆》。
木卡姆的第一次规范,在公元16世纪。
这一时期,我国西域城邦小国叶尔羌汗国的拉失德汗在位,他的妃子阿曼尼莎汗天资聪颖、能歌善舞、能诗能文,是位才华出众的奇女子,是十六世纪杰出的维吾尔族女诗人。她从小就对诗和音乐有浓厚的兴趣,她与当时的木卡姆大师喀迪尔汗一起,邀请各地熟悉木卡姆的民间艺人,对散失在民间的木卡姆进行了系统的搜集整理工作。这一工作使维吾尔族木卡姆与其他民族木卡姆得到了区分;第一次确定了十二木卡姆的规模;形成了木卡姆特有的琼乃合曼、达斯坦和麦西莱甫三部分结构;还重新确定了木卡姆的歌词。整理创编出集维吾尔古典音乐之大成的《十二木卡姆》 ,使民间音乐成为科学、系统、严谨的曲目。《十二木卡姆》驰名中外,是维吾尔乐舞艺术的稀世瑰宝。今天新疆维吾尔族表演的十二木卡姆,便是经过她整理、规范后的音乐。
第二次规范,是在19世纪清代光绪年间,由当时喀什噶你的著名木卡姆艺术家艾里姆·赛里姆和莎车的民间艺人赛提瓦尔共同完成。他俩对流行在喀什噶尔的木卡姆加以整理规范,形成了规模更大的音乐舞蹈套曲,产生了“喀什十二卡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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